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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日前从录取场获悉,在我省部分批次录取中出现了个别考生由于对所录取的学校或专业不太满意,遂向高校或录取场表达了想要退档并重新参加其它学校录取即换录的诉求。对此,省高考录取场重申国家政策规定:考生正式录取后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省高考录取场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考生要被录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填报被录取学校的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如没有填报某高校志愿,不可能被该校录取;二是成绩及身体条件等相关方面达到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录取办法规定,凡按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和愿专业调配),考生被高校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换言之,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如考生被某高校正式录取后又申请退档,高校和省录取场都将不予受理,当然也就没有机会再参加今年任何批次和任何类别的高校录取。

不少高校招办负责人也表示,考生填报了高校志愿,就是确立了本人与高校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高校和考生都有责任遵守和维护契约的严肃性。只要考生志愿填报了某所高校且符合录取条件,高校就应录取;同样,考生一旦被所报高校录取,也不能随意放弃,破坏约定。如果考生录取后又申请退档,不仅浪费高校的国家招生计划,而且由于该生占用了招生资源还会导致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录取,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是一种损人又不公的行为。

由此,省高考录取场再次提醒:已录考生,一律不退档、不换录,希望考生填报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时,务必仔细了解清楚院校(专业)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毕业去向等信息后再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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