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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重申:考生录取后一律不换录

  记者日前从录取场获悉,截止到7月30日,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已录取15万人,计划完成率达105.62%。已完成录取的批次和类别有:艺体本专科、提前批、本一批、本二批和部分对口高职及职教师资。

  整体而言,各阶段录取规范顺利,志愿满足率大大提升,考生、高校满意度也大大提高。但也有一些考生由于填报志愿不慎,导致录取结果不太满意,向学校和录取场提出了换录要求。对此,省教育考试院重申: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换录。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今年的录取规则,凡按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录取,或在高校征得其同意后被录取的,一律不予换录。换言之,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如考生被某高校录取后申请退档,则不能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任何批次和类别的录取。

  不少高校招办负责人表示,考生填报了高校志愿,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确立了其与高校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只要考生志愿填报了某所高校且符合录取条件,高校就应录取。同样,考生一旦被所报高校录取,也不能随意放弃,破坏彼此之间的约定。如果考生录定后从学校退档,依据政策,其不可能再次参加录取,将白白丢失一次升学机会,而退档的高校也会因该考生放弃,又无法再录取到其他考生而造成计划缺额,浪费了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剥夺了其他报考了同一高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的录取机会,引发不公平。因此,他们建议考生不要盲目退档,以免给自身和录取工作带来困扰。

  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在补报征集志愿时,务必慎重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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