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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确保我省2014年高考分省命题工作和备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考命题的科目、原则和指导思想

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科目按“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设置。“3”指语文、数学、外语,其中数学分文、理两类。“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各学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考试科目中,除外语的非英语语种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外,其余科目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外语科目只进行笔试,不进行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中学教学实际,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命题将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遵循“注重能力考查,体现课改理念,力求平稳推进”的指导思想,依据《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命制试题。命题坚持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在考查考生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突出考查学科意识、学科思维、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公平、规范。

二、加强高考命题有关工作管理

高考命题是高考的基础和核心工作之一,社会关注,要求很高。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从大局出发,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照省上统一的工作口径和部署做好高考命题相关工作,不得随意发布有关高考命题的信息。要通过新闻管理部门加强本地对涉及高考命题的规范宣传和监督,严禁媒体炒作高考命题。对炒作高考命题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关于命题教师的选派和管理

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高考命(审)题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我省命题工作的需要,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高考命题,并做好安全保密教育和相应管理工作。各地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川教(2007)55号)的要求,负责调整好入闱命(审)题教师的在校工作,保证其服从命题工作的总体安排,并按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的入闱天数计入其教学工作量,保证其在校的一切待遇不变,并协助解决好命(审)题教师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在晋级、晋职时,充分考虑其参加命题工作所做出的贡献。按照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考命题的规定和纪律,参与命题人员不得公开自己的身份,更不得以命题教师的名义参与教学辅导、编写复习资料或举办有关讲座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决严肃处理。对打着命题教师旗号进行上述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命题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四、关于高三诊断(模拟)考试的有关工作

多年来,为检测高三教学质量,各市州均进行了统一的诊断(模拟)考试。为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各市州教育局应加强对本地区诊断(模拟)考试的统筹管理。今年各市州统一进行的高考诊断(模拟)考试,务必在5月1日前结束,此后至高考结束前不得再举行类似的统一考试。5月4日前,各市州教育局指定局办公室收齐所有诊断(模拟)考试的各科试题,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派市州招办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马银军,028-85132979,1390803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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