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委、教育局、体育局: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省2013年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13~1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2013年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工作责成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组织实施,委托成都体育学院负责落实专项测试所需的场地、器材,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对象
凡申请享受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尖生加分的考生,必须是在2010年9月1日以后参加以下三类比赛中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一)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限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比赛(不含分区分站赛),且符合我省规定的享受体育尖子生加分的27个体育竞赛项目〕取得前6名的体尖生。这部分考生须有参加省中学生、青少年比赛的经历及有效成绩记录。
(二)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以及经省教育厅、体育局批准举办的省级中学生、青少年比赛的以下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体尖生:田径(全能项目按成绩总分取前6名)、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篮、排、足球前6名)、艺术体操、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射击、射箭、举重、柔道、跆拳道、摔跤、曲棍球、棒球、垒球、赛艇、皮划艇、健美操(限单人、双人、三人和六人操)、定向越野(单项前6名)、无线电测向。
(三)在市(州)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市级中学生、青少年田径、游泳比赛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体尖生。
(四)在我省体育尖子生加分的27项体育竞赛中,每个项目每年度只认定列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竞赛计划的省中学生、青少年比赛。
二、体尖生资格认定及专项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其有关要求
(一)资格认定项目及时间安排
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符合体尖生加分规定的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射击、射箭、柔道、摔跤、曲棍球、棒球、垒球、赛艇、皮划艇、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项目的体尖生,只参加资格认定,不再进行专项测试。资格认定时间:2013年6月13日(9︰00~18︰00),地点:成都体育学院体育馆。
(二)专项测试项目、标准及时间安排
1.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举重、跆拳道项目的体育尖子生,2013年6月14日到成都体育学院体育馆报到(时间:9︰30~17︰30分)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专项测试。
2.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举重、跆拳道项目的体育尖子生,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到成都体育学院报到参加专项测试,测试地点:成都体育学院体育馆、足球场、田径场。
3.各项目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公布(其中田径、游泳、举重项目的测试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所有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报到时必须填写《四川省体育尖子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交验其参加市(州)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取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运动成绩证书)、高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凡拒不签署《承诺书》或材料不全者,将不准许参加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与公示程序:考生所在中学对申报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生名单庚即在学校进行申报公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则须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
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申报的考生自行填写《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附件1,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二份,报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中学将《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一份送交县(市、区)招办存档,一份连同体尖生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一并于2013年5月20日以前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汇总、造具本市(州)《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附件2),于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Excel格式)报送至:bgshui5231@163.com,并随后将《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所有考生的《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及其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全部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各市(州)教育局应对本地区参加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体尖生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期间,各地教育局应指派专人作为带队干部(食宿、差旅费自理)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四)对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包括体尖生加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中,对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考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生的交通、食宿自理。资格认定和专项测试现场之外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028-86112185,四川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028-87026795。
附件:1.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尖子生登记表
2.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尖生加分申报考生名单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体育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