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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有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期间,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同时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各相关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招生监察办公室职责

  1.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2. 对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培训;

  3. 检查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遵守纪律情况;

  4. 查处各类违纪舞弊事件;

  5. 核准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资格;

  6. 处理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

  (二)录取期间各工作组职责

  1.技术管理组

  技术管理组职责范围: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用户管理、服务器管理、源程序管理等。其具体职责:

  (1)负责对省内高校和录取场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录取培训及模拟演练工作;

  (2)核准在我省录取的各高校的网址、电话,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3)做好基础数据的校验、核准及备份等工作;

  (4)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负责采集考生信息和制作电子档案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高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5)按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各类系统帐号、密码;

  (6)严格严密管理考生信息数据库,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7)维护录取数据信息和网络的安全,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措施及防攻击措施,确保录取任务的完成;

  (8)做好录取现场计算机工作站及网络设备等硬件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

  (9)按规定及时向秘书宣传组提供准确的录取信息;

  (10)技术主管的职责是:录取现场网络安全、场地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源程序和文档管理,并负责协调所有技术上的相关事宜;

  (11)系统管理员的职责是:安装和管理服务器操作系统、监控网络设备和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行;关闭所有服务器不需要的服务和端口;严格控制服务器的用户帐号和口令,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根据参加远程录取的高校用户,随机生成招生系统和安全系统的口令,并通过机要通知高校;

  (12)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是:进行系统初始化、数据导入、基础数据的规范化调整及备份;严格控制数据库帐号和口令,防止外泄;协助系统管理员管理好数据库服务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装载和维护基础数据;制定数据备份方案,保证数据安全。

  2.录取检查组

  (1)监督检查各高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3)录取中与高校联络,按时清退考生电子档案;

  (4)核准各高校拟录取的新生;

  (5)清理高校退回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确认后及时提交技术管理组。

  3.录取审核组

  (1)核对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和检查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2)审核各高校招生中投放的各类招生计划;

  (3)安排好投档和退档时间,把握录取工作进度;

  (4)审核各高校的有关工作报告,及时提交领导审批;

  (5)及时向录取场领导报告录取进度和最新信息;

  (6)打印各高校的新生录取名单,提交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7)办理高校录取盖章手续。

  4.军队、公安类院校录取组

  (1)负责协调做好军队、公安类院校的面试、军检等工作,整理相关资料;

  (2)核准军队、公安类院校的招生计划;

  (3)审核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5.体育、艺术类高校录取组

  (1)协调安排体育、艺术类高校录取的各项工作;

  (2)核准体育、艺术类高校招生计划;

  (3)审核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认真清理落选的体育、艺术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及时提交技术管理组。

  6.体检、思想品德考核裁定组

  (1)受理高校有关执行体检标准方面的咨询,给予准确解答;

  (2)对考生体检问题的争议进行裁定;

  (3)解答高校提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有关思想品德方面的问题,并商议处理。

  7.录取咨询组

  (1)向考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规定;

  (2) 向考生、家长提供有关录取结果及退档原因等方面的咨询;

  (3) 做好考生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8.秘书宣传组

  (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拟定新闻通稿,接待新闻单位;

  (2)通过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和各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3)打印、发放有关录取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4)按规定制作录取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5)安排录取期间相关会议。

  9.后勤组

  (1)负责录取工作场地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2)按规定办理录取收费手续;

  (3)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4)安排好录取场地交通车辆;

  (5)协调好录取场地的各项有关事宜。

  10.保卫组

  负责录取场的安全保卫和门卫执勤工作。

  二、录取工作体制及职责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中,高校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一)高校职责

  1.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 在投档范围内,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因高校失误而造成落选的考生及遗留问题,应由高校负责解决。

  3. 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提出增加招生计划的要求,但必须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执行。

  4. 高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依据经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经认真核对后,方可发放。通知书必须按电子档案上的通讯地址采用邮件快递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方式或者代领方式递送。

  5. 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各高校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也应提供户口簿)等材料,并与考生的电子档案和高校录取考生名单、纸质档案进行核对,信息核对无误的考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对弄虚作假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记入该生高考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6. 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关于新生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录取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高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2. 对高校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检查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查和批准高校要求调整的招生计划。

  4. 审查高校录取考生中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若发现有违反招生纪律的情况,要责成高校予以纠正后再进行审批。

  5. 及时向高校寄送已审批的考生名册。

  6. 向民办高校、独立院校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

  7. 录取工作结束后,督促和协助高校解决善后事宜,监督高校妥善解决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处理好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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