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零、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网上征集志愿工作于7月26日开始,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先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无须再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已录取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无效。双语班考生填报双语班计划征集志愿及民考汉考生填报汉语言计划征集志愿时,由于民考汉计划正在执行投档录取,因此双语班、民考汉考生填报的本次征集志愿在民考汉正常录取结束之后进行投档。
2、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首先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前期公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未完成计划。考生须认真阅读《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各院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未完成计划的语种、批次、院校和专业等信息填报征集志愿。
4、相关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原则进行。本科零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六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填报网上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经征集志愿后线上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以征集志愿为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考生被征集志愿所填报院校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
6、本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6日8时至27日12时(北京时间),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9日8时至30日12时(北京时间),民考汉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7、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阅读《未完成计划统计表》的备注,对照自身条件,慎重填报。
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新疆招生与考试》第3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