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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总数260名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2012年起,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2012年在新疆安排招生的专项计划总数260名,其中本科160名,专科100名。面向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喀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等24个县、市招生。凡经克州、喀什、和田三地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具有上述县市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2012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安排在本科零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次开始前投档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批次”安排在本科三批次结束后、高职(专科)零批次开始前投档录取。每批次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正常批次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参与本科一批次及专科二批次之后的网上征集志愿。

  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相关地州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加大实施专项计划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

  自治区招办将于近日在新疆招生网www.xjzs.edu.cn上公布分院校分专业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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