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说明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各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依据通用版指引编制了《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现对新版目录作如下说明:
截止8月12日18时(北京时间),未录取的考生可修改或重新填报高职(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2个志愿,修改或重新填报后的志愿将作为最终投档依据,正式投档后院校不能以“学生放弃”为由进行退档。
考生及其家长如遇疑问,可就近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或前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处,或拨打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专线电话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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