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说明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各在津招生高等学校依据通用版指引编制了《2024年拟在津招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目录》(以下简称“新版目录”),现对新版目录作如下说明:
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将在3月7日12:00截止。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报考的考生抓紧时间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报名。为避免扎堆填报,网报结束前,考生可根据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填报实时动态情况,并结合本人实际,自主决定是否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填报的志愿。
考生在完成报名后,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