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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公告

  至8日提交报名材料

  1月5日至9日上网填报报名信息

  艺术类考生需在1月7日结束报名

  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报名工作于1月5日开始至9日结束,报名办法、程序,http://ea.hainan.gov.cn/以及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申请不限报资格的审查办法与2011年基本相同。继续严格审查考生提交的每一份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继续落实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示、市县招生办公示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希望考生、家长和社会人员对招生报名工作实施监督,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升学权益。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生”)。

  (5)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高级中等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2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确认手续。

  (6)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

  (7)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

  (5)、(6)、(7)类考生,以下统称为“申请不限报考生”。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符合第1条(1)、(2)、(3)项规定,但不符合(4)、(5)、(6)、(7)项规定之一的考生,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2届毕业生。

  (4)在2011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2年报名资格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12年的高考报名继续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报名时间: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1月5日8:00至8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月9日17:30。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在1月7日17:30前完成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工作。

  三、报名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

  2.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往届生、“中职生”和在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有关报名材料,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在2012年1月5日至1月8日,持报名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户籍和身份证材料、学籍材料、申请照顾加分材料、申请不限报材料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他人报名的申请)。

  2.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的检查。

  3.考生签署报名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4.考生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

  5.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及有关信息(其他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6.考生领到报考卡后,在1月9日17:3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b.hi.gov.cn或http://3395602956

  )的高考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和程序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填报、校对和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或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统一编制的毕业生名册。

  (4)《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2.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补充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

  3.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并经户籍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2)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中职生”需提交《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4)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4.“申请不限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省外借读生”需提交《2012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

  (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我省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3)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分别是:海南军区、92830部队、海军91458部队、海军91003部队、海军92961部队、海军92474部队、海军91959部队政治部、武警海南总队政治部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现役办)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5.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规定被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获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8)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9)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0)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项目前5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

  (1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中获个人项目比赛二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获省级以上美术、音乐、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优胜者审核表》。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复印件(2012年被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交)。

  (14)烈士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15)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1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1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18)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西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19)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乐东县和东方市。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20)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2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2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23)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24)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提交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考生审核表》。

  具有(14)至(24)项特征,在2009-2011年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14)至(24)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6.符合下列特征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5)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六、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考生应一次性提交真实、齐全、有效的报名材料,并在《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提交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3.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所选报的考试科类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其中: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上网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上网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和足球),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

  5.凡在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的考生,需缴纳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费,并在参加全国统考后的第二天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除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以外,其余考生在高考报名时不需另行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

  6.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需填报本人的会考考籍号(没有会考考籍号的考生不填);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如果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7.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期间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8.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申请不限报考生”,应在高考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9.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材料和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考生在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

  11.考生须在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

  12.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13.参加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体育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以及被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程序和报名要求参加高考报名(不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省考试局将无法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为考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和向教育部上报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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