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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在渝招生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安全有序、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专业考试实施工作,现将《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在渝招生的院校均按本办法执行,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各在渝招生院校和市内各专业考试考点要加强招生宣传并做好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广泛周知考生。

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市教委关于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市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专业校考。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报考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均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1月9日至18日完

成普通高考报名和指纹采集,并于11月24日—26日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采集。

(一)报考对象

符合我市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考类型为历史类(艺术)[13]、物理类(艺术)[17]或高职对口艺术类[69]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报考专业类别

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共设5个类别: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简称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器乐)]、编导类、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类。除我市专业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各招生院校校考专业类别及其报考要求等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三)信息采集方式及流程

报考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24日

9:00-26日18:00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公告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确认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1.报考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同时选择专业类别、选择考点(或考试时段)、网上交纳报考费等,交费成功方可视为报考成功。美术类设有5个考点,考生只能选择其一,若选报时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额的其他考点。面试类考试时段由考生自行选择,若兼报多个类别须注意错开,若某一时段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其他时段。

截至11月26日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我市专业统考考生准考证。考生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通过“考风考纪答题测试”、签署《艺术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系统指定时段内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2.仅报考招生院校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于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期间,

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公告要求登录系统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凭报考证按学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二、考试

我市专业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委托考点具体实施;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一)专业统考

注:1.音乐类面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2.面试科目考点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对考试时间作合理调整。

(二)专业校考

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详见附件1)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等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1.考点设置

确需在我市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市外院校,须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交《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能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考试或在指定考点以外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市外高校经批准在渝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点统一设置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联系电话023-62333136;62335791。美术类专业可在四川美术学院设置考点,由招生院校与四川美术学院自行商定。

2.校考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凭专业准考证(报考证)参加专业校考。如招生院校校考专业在我市专业统考范围内,考生须先参加我市专业统考并达到我市统一划定的校考资格分数线,方能参加招生院校专业校考。报考资料等相关信息请查阅院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三)各艺术类专业考试院校、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考点所在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按照院校、考点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于全市各类别艺术专业统考全部结束后统一公布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另行公布),考生可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询自己的专业统考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对查询到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成绩查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查看复核结果。

专业校考成绩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通知考生。

四、招生录取

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一)专业分数线

各类别专业校考资格分数线于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并公布,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线的,

其同类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效。各类别本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统考成绩等由市招生委员会综合划定并公布。

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公布。

(二)文化分数线

艺术类各类别本专科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招生计划、考生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由市招生委员会综合划定并公布。

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外,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表演(模特)、服装表演执行表演类文化分数线、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分数线。

(三)志愿及计划编制

凡在渝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根据我市专业统考类别及科目编制相应的专业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个别专业在渝招生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或“仅历史”的须在计划编制时进行备注说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各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我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认定专业统考成绩的普通本专科批次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五、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交纳报考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院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考生所交报考费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账户代为管理),供考点进行考试组织、成绩评定、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开支。考试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

六、违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名单

2.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登记表

附件1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名单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经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哈尔滨音乐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大学 江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

内蒙古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

附件2

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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