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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11年高招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考、中职对口、中职“3+2”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招生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

  只报考中职对口升高职的考生,报名时间可延迟到2011年2月25日。

  (三)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二)外省人员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核认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桂教考试〔2009〕5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

  三、报名对象

  (一)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中职“3+2”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招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中职对口、中职“3+2”直升、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报考中职对口、中职“3+2”直升、小教大专班,还是报考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11年中职对口、中职“3+2”直升、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申请报考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2.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对口、中职“3+2”直升、小教大专班、退役士兵专升本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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