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专项),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为全国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优师专项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进行培养,地方优师专项由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进行培养。优师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区高中阶段毕业生择优录取,毕业后安排至西藏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具有参加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抵制宗教消极影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献身西藏基层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国家或自治区优师专项师范生。
二、有关政策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4〕64号)文件执行,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享受此政策,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拨付至培养院校。
优师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培养高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招生录取
(一)审核录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优师专项师范生招生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择优录取。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西藏高考,在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签订协议。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院校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签订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对拒签协议书的录取学生,由培养院校取消其专项录取资格。
培养高校将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经教育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培养高校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五份寄送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书确认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高校将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同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到培养院校报到。
四、其他说明
(一)户籍迁移。国家优师计划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二)政策解释。优师专项相关政策正在制定完善当中,相关政策解释以后续出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