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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2年新课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适应我国将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发展趋势,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坚持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改革,实行多次考试;逐步实行多元考试、多元录取,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试点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制定普通高中在校生转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改革方案;循序渐进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多元考试招生机制,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试模式

  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模块设置

  1.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

  3.报考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可兼报体育专业、艺术专业,除按要求参加以上统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4.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分值分配为:思想政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理科综合分值分配为: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及运用

  将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重要参考依据;量化分数则直接计入高考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共11门学科,每个科目等第达到C或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分数的总分为22分。具体详见下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表 

考试科目

 等第

学业水平量化分

等第

学业水平量化分

语文

D

0

CC以上

2

数学

D

0

CC以上

2

外语

D

0

CC以上

2

思想政治

D

0

CC以上

2

历史

D

0

CC以上

2

地理

D

0

CC以上

2

物理

D

0

CC以上

2

化学

D

0

CC以上

2

生物

D

0

CC以上

2

信息技术

D

0

CC以上

2

通用技术

D

0

CC以上

2

总计

 

0

 

22


  往届生以会考各科目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标准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会考不合格或未参加会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在省外借考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外成绩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同等有效;不符合认定规定的,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具体办法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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