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昨天出台,按规定,我省将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舞蹈学类(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按艺术类计划下达。未取得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省外本科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6日—1月27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届时全省将统一公布有关学校的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省外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
除美术类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记者 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