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定于5月3日—9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领导,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统计组、后勤组、纪检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各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 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考试项目:体能(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测试。男女考生考试项目相同,评分标准不同。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省招考办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各项目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查阅龙招信息港www.lzk.hl.cn)中的规定执行。考试成绩现场公布并输入计算机。体能三项每项20分,专项40分,四项总分为100分。
三、 考试安排及要求
1.考试地点:
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2.考试时间:
体能测试与专项的考试由我办统一编制考试秩序册,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3.考试要求:
(1)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携带体育专业术科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号码布。
(2)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在每项考试前1小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检录。
(3)考生参考项目以报名时所报的专项为准,不得更改。
(4)参加乒乓球、武术、田径考试的考生自备球拍、武术器械及钉子鞋(短钉)。
(5)每项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考试现场指定的地点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6)考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号由我办统一编排,打印准考证的程序将于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下发。各市(行署)招考办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并塑封,同时为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的考生准备长25厘米,宽12厘米,印有术科考试考号的号码布(白布红字)两块,并配8只别针。考生应在4月30日前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体育术科准考证及号码布。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作弊及替考行为的考生,将按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四、 其他
各地要认真做好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加强对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及评委要严于律己,坚持公平、公正,秉公执考。如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