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考委研究决定,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理工类: 第一批本科: 519分
第二批本科: 433分
第三批本科: 370分
提前专科: 400分
专科(高职): 318分
文史类: 第一批本科: 538分
第二批本科: 472分
第三批本科: 415分
提前专科: 455分
专科(高职): 372分
体育类本、专科:理工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225分
文史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200分
体育专业课分数线: 50分
艺术类本、专科:理工类文化课建档分数线:190分
文史类文化课建档分数线:190分
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基础课控制分数线:110分;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120分。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