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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年高考招生考试改革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日前,省教育厅公开发布《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2010年,黑龙江省将建立新的高考制度,全省465所普通高中的20万名首批进入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将使用新的高校招生改革方案。

  历时一年专家团队“研制”新高考方案

  2007年9月,黑龙江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作为高中课程的一次革命性转折,此次新课改对高中课程的内容、结构、实施、评价和管理等均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选修课、学分制、模块设置,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等,构建了全新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评价体系,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个性发展起到了积极而深远的推动作用。

  从去年开始,省教育厅组织由教育行政、教研、科研、招考办、高校、高中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研究团队,历时一年时间,几易其稿,研究制定了适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基于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黑龙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高考方案》)。昨天,该《高考方案》(试行)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即将正式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有关人士表示,新的《高考方案》(试行)将探索构建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与高校选拔人才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相结合的评价选拔制度。

  实行“3+综合”加综合评价模式

  《高考方案》(试行)确定,黑龙江省明年高考将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模式。“3”是指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3个科目。“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等3个科目。考试时间为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统一考试时间为准。

  “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个考试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考试科目按高校招生分为四大类

  据介绍,明年的高考考试科目设置将按照高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其中,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为: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课。艺术类为: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术科。

  此外,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等3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考试包括听力部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朝鲜族考生语文科目考汉语文和朝语文;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语文科目考汉语文和蒙语文。

  考试内容包括必考和选考内容

  《高考方案》(试行)明确,命题时,黑龙江省将使用国家统一命制的试题。命题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2010版)》。

  考试范围为: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包括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选考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关于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调整意见》的相关要求确定,考生在规定科目中任考一个模块(专题)的内容。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科目试题只涉及本学科内容,不跨学科综合。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不设选考内容。

  分值具体分配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其中外语包括听力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中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各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110分,化学100分,生物90分。总分为750分。

  各科考试试卷结构为分卷Ⅰ、卷Ⅱ两部分。卷Ⅰ是选择题,为必考题;卷Ⅱ是非选择题,含必考题和选考题。外语、思想政治、汉语文和蒙语文全部为必考题。

  综合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参考依据

  明年,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将纳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规定,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报考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院校及体育、艺术院校(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统一要求。非艺术、体育学习领域中有特殊专长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经鉴定、批准,报考各类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要求。往届生及其他考生的报考录取办法按现行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另据要求,对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或“运动与健康”获得A等级(运动与健康获得A等级的学生还需参加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且达标,体育类考生不享受“运动与健康”的加分政策)的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按国家规定加分投档。

  同时,黑龙江省明年将探索试行高职(专科)院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基础,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方式。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要探索实行单独招生录取方式。由招生院校自主规定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少于三科,其中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为必考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自主招生录取。

  省内部分高职(专科)院校设置的适应当地经济建设的相关专业,可采用国家统一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方式。逐步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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