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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3年我市“四侨”考生中高考加分认证工作开始,此项工作至4月26日结束。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市内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以上简称“四侨”考生)参加普通中考、高考以及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政策。按照河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要求,市政府外侨办从3月26日起至4月26日受理“四侨”考生身份认证,初审并统一报送省外办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省、市外侨办分别给考生出具《“四侨”考生身份证明》。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交验相关证明或未进行公示的,录取时不予照顾。我市“四侨”考生可在规定日期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务处办理身份认证,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