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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已经公布,今年我市将实施新课程背景下高考综合改革。为使考生、社会了解方案内容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就《方案》的重点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的主要特点

  《方案》在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以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方案》具有综合性、主体性、选择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1.综合性

  依据教育部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2009年我市高考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改革的综合性。这次改革不只是对高考本身的改革,而是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的改革。通过改革,高考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基础教育部门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校构建对学生多元评价、多样化选拔的选才模式。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将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

  2.主体性

  《方案》坚持高校是选才的主体。在津招生的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部分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3.选择性

  由于《方案》体现了高校选才的主体性,将为高校选才和考生选择提供更大的空间。高校依据基础教育部门提供的综合评价信息,逐步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打破以往单纯依据高考分数选拔人才的状况。高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高职院校实施自主招生,将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4.渐进性和可操作性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同时也要兼顾与以往政策的衔接。《方案》立足天津实际,充分考虑到高校与中学对改革的实现能力,考生与社会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注意循序渐进,逐步深入。

  二、《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我市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报考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都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除上述规定外,《方案》还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1.考试内容改革是高考改革的重点

  考试内容改革是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2009年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试题内容进一步贴近社会、贴近时代、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今年我市高考命题在继承以往命题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遵循“有助于高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推进课程标准实施”的原则,坚持能力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各学科试题在保持试卷长度、题型结构、试卷难度、阅读量与书写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反映高中新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稳中有变,稳中有新,使试题内容更加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

  《方案》将综合科目调整为分学科命制试题。经过多年实践,在综合科目命题中,真正实现其综合性还有一定的难度,以往的综合也是形式上的综合,没有达到设立综合科目的初衷。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考虑到中学教学和考生备考的情况,将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调整为分学科命制试卷,调整以后的综合科目考试更加强调学科内知识和能力的综合,符合目前高中分学科教学的实际,有利于考生更好地发挥水平。

  2.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

  基于综合科目分学科命制试题的变化,我市对综合科目考试的组织方式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是实行同场分科考试。同场分科考试是指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考试时,文史类考生须在该场考试规定的时间内,作答政治、历史、地理科目的试题;理工类考生须在该场考试规定的时间内,作答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试题。

  二是调整综合科目试卷呈现方式。综合科目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两部分;文科综合试卷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份试题卷和一张答题卡,理科综合试卷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份试题卷和一张答题卡,考生的答题内容必须全部涂写在答题卡上。文科综合答题卡中各科目的顺序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答题卡中各科目的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试题序号分别单独排列。

  三是为考生提供综合科目中各学科的考试成绩。公布成绩时,将为考生提供综合科目的总分,同时提供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历史、地理各学科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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