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09年河北省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是列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中专招生生源计划的中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等。参加2009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准列入自主招生,招生学校要到生源所在市办理提档录取手续。招生学校在接受学生报名时,要严格审查学生的生源地,除在河北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其他外省籍生源须由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生的相关证件。学生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生报名登记表背面。招生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二年制以下(含二年制)的,要指定专人收取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定于10月10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录取地点: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培训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统一使用河北省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管理系统的通知》(冀教考中[2009]6号)和《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河北省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数据检查系统的通知》(冀教考中[2009]7号)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考生信息,并根据“数据检查系统”对考生信息进行合理性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在确认考生信息正确无误后,使用“数据检查系统”的“考生信息核对表打印”功能,打印“2009年普通中专自主招生新生登记表”和“2009年普通中专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核对表”。“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核对表”分文化程度、按专业、记录号排序,具体格式参见“数据检查系统”。自主招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审验各院校上报的“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核对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审验时,如有信息错误,学校需更正后重新上报。
录取时,要求学校携带报名信息数据库、高中毕业证原件(按报名信息核对表名单排序)、自主招生新生登记表、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核对表。
四、各院校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培训中心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
联系电话:0311-83823370
附件:2009年河北省中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驻 地 院 校 |
10月10日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准备录取现场 |
10月11日 | 驻地邯郸市有关院校 |
10月12日 | 驻地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有关院校 |
10月13日 | 驻地石家庄市省属国办院校 |
10月14日 | 驻地石家庄市省属民办院校 |
10月15日 | 石家庄市属院校 |
10月16日 | 驻地保定市、廊坊市、秦皇岛市有关院校 |
10月17日 | 驻地唐山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有关院校 |
10月18日 | 河北外省市属院校 |
注:各院校可提前一天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与会,可在日程安排期间办理。
二OO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