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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四类考生加分资格取消

  唐山晚报消息 (河北青年报记者 高其伦 本报记者 刘珲)2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将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三个体育类加分项目“缩水”10分

  据介绍,从去年高考开始,我省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作出规定,上述类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2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了我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方案,其中规定: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增加分值也由20分“缩水”为增加10分投档。同时,该项目加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我省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组织的省专项认定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四类考生高考加分资格被取消

  取消加分资格的4类考生为: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

  3.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

  4.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

  除了三个体育类加分项目的加分“缩水”外,还有一些考生的加分资格也作出调整。

  根据最新的《通知》,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四类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以往有与最新公布的加分政策内容不一致的,都要按照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

  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考生

  是否录取得看招生学校

  据介绍,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申请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经审核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此外,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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