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鹏)2014年高考在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治理考点周边环境和净化涉考网络环境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非法助考、违法贩卖作弊器材、发布不良信息等危害考试安全、扰乱考试秩序、谋取非法暴利等行为进行了重点侦查。同时重点检查试卷印制、保管、运送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为全省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18种行为属于作弊行为。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其中,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4种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另外,处理办法还规定,携带规定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等9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参与作弊、因管理不当,危及考试安全和考试公平,损害广大考生利益的涉考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严处。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切勿轻信各种团伙和个人“助考”的蛊惑以致上当受骗,遭受各种损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和今后就业时用人单位查询;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违反规定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责成有关地方和单位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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