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市教委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2004年起我院被列为31所独立招生的院校之一,参照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科257分、理科233分”,我院艺术类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我院文化课分数标准
1、上海卷文科:225分; 上海卷理科:205分;
2、全国卷文科:268分; 全国卷理科:245分;
3、广东卷文科:214分; 广东卷理科:195分。
注:(1)音乐学专业方向文化课分数标准
全国卷文科:400分; 上海卷文科:336分。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90% + | 高考文化成绩 | ×1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80% + | 高考文化成绩 | ×2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二、英语分数线划定标准
音乐学专业方向:70分;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60分;
其他专业:50分。
注:英语以折算满分150分为划定基准。
三、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1.5乘以2,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标准同全国卷文、理科分数标准。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