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北京市于2012年底制订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和出台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过渡措施。
这次出台的《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是本市实施《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之一,继2013年随迁子女在京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从2014年开始放开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有何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2012年底,本市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我市相关部门制定并将实施《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方便了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申请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5项条件,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