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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2023年在京招飞简章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总部设在广州,以蓝色垂直尾翼镶红色木棉花为公司标志,是中国运输飞机最多、航线网络最发达、年客运量最大的航空公司,拥有厦门、河南、贵州、珠海等19家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方、北京等18家分公司,在杭州、青岛等地设有21个境内营业部,在新加坡、纽约、巴黎等地设有53个境外营业部。

南航以“阳光南航”为文化品格,以“连通世界各地创造美好生活”为企业使命,以“顾客至上、尊重人才、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爱心回报”为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勤奋、务实、包容、创新”的南航精神,致力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空运输企业。

南航保持着中国航空公司最好的安全纪录,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2018年6月,南航荣获中国民航飞行安全最高奖“飞行安全钻石二星奖”,是中国国内安全星级最高的航空公司。

在北京,南航作为大兴国际机场最大的主基地航空公司,拥有超过45%的时刻资源,是大兴国际机场时刻资源份额最大,航班网络覆盖最广,旅客承运数量最多的航空公司。南航全力打造广州-北京“双枢纽”,与各方共同将大兴国际机场打造成为世界级航空枢纽新标杆、世界一流便捷高效新国门。

2023年南航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在北京实行校企合作招飞,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飞行学员,招飞主体为学校,所招收的飞行学员属南航定向委培生。

一、招生计划

10名,其中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大)培养5名、中国民航大学(以下简称中航大)培养5名。

二、招生条件

(一)符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参加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年龄限制:十六至二十周岁(按2023年8月31日计算),即2003年9月1日后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含心理)、背景调查和文化条件。(四)符合高考选科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需选科物理,中国民航大学需选科物理或化学。

三、招飞流程

主要招飞流程为: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一)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招飞条件先行自查,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向各招飞单位申请报名的同时,须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s://mhzf.caac.gov.cn/)注册、报名招飞,并参加后续招飞选拔工作,考生通过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考生未在招飞系统确认并生成“有效招飞申请”的,不得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参加南航招飞初选需填报南方航空送培相关志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方航空,中国民航大学-南方航空)。

(二)初检面试(计划时间:2022年12月)

考生须参加由南航组织的初检面试,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展,后续由南航微信公众号(南航招飞)推送初检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证件照(1张)、视力验光单及《2023年南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附表1)参加初检面试。

报名表下载:南航招聘网站/资料下载/飞行类/民航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北京考生专用)。

(三)体检(计划时间:2023年1月)

初检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具有民航局鉴定资质体检机构的招飞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

招飞心理测试与体检同步进行。

(五)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所填报申请组合的初检、体检、心理测试都合格后,应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有效招飞申请,未确认者不得参加背景调查。

(六)背景调查(计划时间:20223年3月至5月)

由南航招飞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七)高考

通过体检和背景调查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并参加高考,高考要求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北航大同时须选考物理,其他两门选考科目不限;中航大需选考物理或化学,其他两门选考科目不限。

四、其他

考生可通过中国南方航空招聘网(job.csair.com)和“南航招飞”微信公众号查看招飞简章和招飞信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飞工作。

联系方式如下:

南航北京分公司:郑老师010-53377908

邮箱:zheng-yi@csair.com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南航城

北航飞行学院:沈老师010-61716505

中国民航大学:022-24092508/022-24092126

【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属于特殊行业,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单眼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7的需戴眼镜矫正到C字表1.0。

4.近视不超过450度,远视不超过300度,散光不超过200度,两眼度数相差不超过250度。(本屈光度为散瞳验光度数)

5.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参加体检前必须停戴1个月以上。

6.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7.不应有精神疾病、癫痫、痫样发作等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或者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8.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9.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10.不应有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其他类型病毒性肝炎。

1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2.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13.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及肠道疾病等。

14.不应有泌尿系统或生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5.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外科手术史等。

16.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7.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8.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9.不应有眩晕病史、影响功能的耳部疾病及严重的听力损失;

20.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及嗅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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