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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在京面试工作的通知

  一、面试范围

  已报考或欲报考须面试的专业(在《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有“■”的专业)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具体范围如下: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中,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国际关系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男、女生分别划线),并于6月26日在院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面试。

  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中,欲报考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在填报专科志愿前须参加院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二、面试手续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四、面试内容

  武警部队院校的面试按教育部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联合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执行;公安类院校的面试按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其他院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的不同要求自行确定面试标准。面试表格由院校按需求自行印制。

  五、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参加公安类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参加武警部队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检和政审。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应于7月6日上午10:00前将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应于7月28日前将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纸质)加盖公章后连同面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邮箱:bjgzb@bjeea.cn)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以便作为院校录取工作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一定政策水平、有招生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面试工作。

  (二)在面试工作开始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纪律教育、统一掌握面试标准和工作程序。

  (三)在面试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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