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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的领导下,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法遵章,从严规范进行。在津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实施录取,市高招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院校执行计划和招生规定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截至目前,提前本科、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体育类本科和艺术类本科(不含B阶段)院校录取工作已结束,218所招生院校共录取新生3170余人。
自7月12日中午12时起,考生可以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登录招考资讯网() 查询。
另悉,根据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度安排,预计本科一批院校录取结果将于7月16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