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曲江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市直高中:
根据《关于公示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3〕4号)要求。现将韶关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4)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曲江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及时转发至有关中学,各招办及有关中学务必在2月10日前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3年8月31日。同时,市招生考试中心从1月31日起将在韶关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sg.gov.cn/)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12月底,联系电话:0751-8899968。
二、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注: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请到韶关市教育局查看
原文标题:关于公示韶关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jy.sg.gov.cn/zsks/zkdt/content/post_2361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