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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类录取控制及参照线

        
 分数
类别
本科一批
本科二批
专业课
文化课
专业课
文化课
使用我省专业课统考成绩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
田径类
文、理
72
270
   
   
篮球、排球、足球类
文、理
73
270
   
   
体操、武术类
文、理
75
270
   
   
音乐
声乐类
文、理
78
270
75
260
器乐类
文、理
62
240
60
220
理论作曲类
文、理
70
270
 
 
美术类
文、理
245
270
220
255
舞蹈类
文、理
70
200
65
200
使用校考成绩院校文化课
录取参照分数线
文、理
合格
220
合格
210
200
(舞蹈)
200
(舞蹈)
说明
1、使用校考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均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即3门科目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不低于60分[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美术特殊类专业除外]。
2、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时一次性投放“双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档案,学校应在我省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基础上按院校招生章程制定录取原则。
3、使用校考成绩院校录取参照分数线是我省文化课成绩出档线。录取开始前已向院校提供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由招生院校按规定确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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