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按农林牧渔、医药卫生、工程技术、公共事务与服务等四类进行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38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2、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⑷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5)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具体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5、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36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6、报名数据库上报时间: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库(包括考生照片);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7、报名数据库的更改:考生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招生办)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招生办)审核后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普通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时间:各市(州)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辖区内考生体检工作,全部体检工作须在3月底前完成。
3、体检地点: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4、体检标准及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省《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5、兰大附属一院为我省确定的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裁定。
6、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7、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2年4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军检表(特殊类考生)扫描工作于2012年7月2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