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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0〕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高考在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教学、考评与选拔有效结合,逐步实现旧高考模式与新课改后高考模式的平稳过渡。

  二、基本原则

  从省情实际出发,坚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改革与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相配套的科学、全面、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及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机制,推进新旧高考模式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三、考试与管理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取“3+理科综合”和“3+文科综合”的国家统一考试模式。其中,“3”指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3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二)试题命制与考试内容。

  1.试题命制。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考试说明》为依据。

  2.考试内容。

  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内容。其中,选修模块的考试内容限定在《甘肃省普通高中选修I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甘教基〔2011〕27号)规定的限选模块范围内(详见附件)。

  (三)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卷面总分值为750分。

  1.语文科目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数学科目(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卷面分值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外语科目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听力分值3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文科综合科目卷面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5.理科综合科目卷面分值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卷面分值分别为110分、100分、90分。

  (四)试卷结构。

  各科目考试试卷按结构分为第I卷和第II卷两部分,包括必考题和选考题。必考题考生必须全部作答,选考题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供考生选做。外语、思想政治科目试卷无选考题。

  (五)考试类别与科目设置。

  1.用汉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1)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3)体育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术科。

  (4)艺术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术科。

  2.用藏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1)藏文民语类中以藏语文字答卷的“民考民”考生考试科目: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

  藏语文科目使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命制的藏文试题,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科目和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卷。

  (2)藏文民语类中以汉语文字答卷的“民考汉”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3.用蒙古语和哈萨克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用蒙古语和哈萨克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科目分别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民语类考试科目设置办法,具体事宜由省招生机构另行安排。

  (六)外语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七)相关专业术科考(测)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或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2.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语测试;

  3.报考建筑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徒手画科目测试;

  4.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四、评价机制与选拔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从2010年入学的我省高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

  2.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8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要求,客观填写学生基础素质和学校三年总评等内容。

  (2)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47号)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民语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来源。

  (1)应届考生。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各高中学校填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制成电子版,再由省级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2)往届考生。2013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和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等材料,作为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3)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作为考生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二)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招生多元化改革。

  1.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择优录取。鼓励招生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支持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开展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改革。

  3.鼓励高水平大学在我省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三)逐步建立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自主招生制度。

  1.鼓励和支持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试点自主招生。省内高职高专学校可以试点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或抽取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相关学科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

  2.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示范性高职学校,按当年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和自主招生学校范围。

  3.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经高职高专院校测试后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生机构、普通高校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新课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新课程高考改革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我省新课程高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新课程高考改革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方案,扎实推进高中教育评价机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管理。要指导高中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细则,建立对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的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督导高中学校新课程改革。

  (三)积极落实改革措施。各级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新课程高考改革工作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高考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评价和保障机制,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注重过程、多元化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要将高考的安全性放在的首位,加强对考务工作、录取工作管理,制订完善涵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实施细则,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新课程高考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四)着力提高高中教育办学质量。普通高中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课程改革和高考的关系,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衡量办学质量、校长业绩和教师的教学水平,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省教育厅有关新课程改革的任务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切实提高新课程的实施能力。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评价体系。要规范操作流程,准确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发展情况,切实做到评价结果准确可信。

  (五)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省内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选拔趋势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探索符合地区与学校实际的人才选拔录取机制,创新选拔方法,拓宽选拔途径,注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建立以高考成绩为主的、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切实加大对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逐步形成以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主,高考招生、自主招生和推免生等多元化的选拔模式。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高考改革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立足工作实际和任务分工,深入开展新课程高考改革宣传工作,使公众及时接受正确的信息,理解高考改革意图,知晓改革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确保新课改高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普通高考选考内容

  附件:

  普通高考选考内容

  1.语文:“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考生从2类中选择1类作答。

  2.数学(文):选修系列4的《几何证明选讲》、《坐标系与参数方程》和《不等式选讲》,考生从3个专题中选择1个作答。

  3.数学(理):选修系列4的《几何证明选讲》、《坐标系与参数方程》和《不等式选讲》,考生从3个专题中选择1个作答。

  4.外语(英、日、俄):不设选考内容。

  5.文科综合:

  (1)政治:不设选考内容。

  (2)历史: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和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考生从4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3)地理:选修3《旅游地理》、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和选修6《环境保护》,考生从3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6.理科综合:

  (1)物理:选修3—3、选修3—4、选修3—5,考生从3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2)化学:选修2《化学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和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考生从3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3)生物:选修1《生物技术实践》和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考生从2个模块中选择1个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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