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具体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我市七县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报考资格。
一、三个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陆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二、我市农村考生身份界定办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划定的各县区城镇、乡村范围,准确界定和标注考生身份。凡考生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预判为农村考生,代码首位为“1”预判为城镇考生,并对预判结果进行公示。被预判为城镇的考生如能提供农村土地确权、参加农村合疗等证明,经综合审查确定为农村身份的,再将其划归为农村考生,被预判为城镇且没有任何证明能证实其农村身份的考生则为城镇考生。资格审查办法、流程、结果要按要求在当地进行公开公示。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录取流程
4月25日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县区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5月31日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考生名单;6月7日至8日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原文标题:2023年我省三个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已明确
文章链接:http://jyj.shangluo.gov.cn/info/1053/318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