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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市直高完中、中专学校:

  为了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省招考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普通高校招生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文件,领会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招生“阳光工程”成果,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行为,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教学厅[2005]1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省招生考试院云招考院[2008]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曲招[2008]1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考的报名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报名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报名确认点,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创设良好的招生环境,确保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招办和报名点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多形式地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改革措施、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加大对加分考生和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体检、考试、录取和档案管理各阶段应公开的内容,完善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等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完善招生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规化。

  二、认真审查 严格把关

  (一) 严格审查户籍和学籍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以户籍和学籍为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户籍和学籍双认定的报考资格审查机制,严把户籍、学籍审查关,由教育、公安、招生和毕业学校等部门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招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去年高考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再次逐一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考生和父或母的户籍以及考生的学籍、族别、应往届情况,审查的负责人员是学校班主任、教务处主任、校长和县(市)区招生办主任,审核材料留学校存查。

  各县(市)区招办和高中学校必须遵照先审查公示后准予报名的原则,所有考生报名资格都要严格按规定逐一审查,在报名结束后,分别由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所在学校张榜全部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规定者一律不准报考。特别是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尤其防止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报考,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凡属我省外州市户籍和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户籍审查情况由公安户籍部门审核签名盖公章,学生学籍情况由学校负责人、教务处主管和班主任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招办负责人与审查人员最后审查考生户籍和学籍情况签名盖章,具体材料报县(市)区招办存查,各级招生办和报名点在考生网报结束后,要严格资格复查手续,责任到人,认真验证考生户籍、学籍情况。属外省籍考生的,一律实行上报审批制度,于报名结束前将有关资格审查表上报市招办,经省招考院审批同意后,在毕业学校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二)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仍然实施“3+X”科目设置,采用教育部的命题方案。普通高考报考科类为文史、文科艺术、文科体育、理工、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六个科类,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科类。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招考院或有关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上线。报考文科艺术和文科体育的参加文史类科目考试,报考理科艺术和理科体育的参加理工类科目考试。体育、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其填报志愿应为相应专业上线的学校专业。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准兼报体育或艺术类。另外,报考外语、涉外专业的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结束后进行。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校招收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办法与普通高考一致。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招生、小语种招生等各类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并完善考生电子注册信息。

  普通高考报名仍然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上网填写基本信息后,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和信息确认,报名点最后完成有关电子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

  经县(市)区招办批准同意授权报名的毕业学校方可设为报名确认点,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不再设报名点。报名时,考生须交验父或母和本人户口原始证件及影印件,往届生还需交验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具体报名时间按省招考院有关通知执行。

  属我市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高中毕业学校组织报名;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办组织报名;具有我市高中学籍的我省外州(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在校就读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我市户籍借读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借读学校也不得接受借读学生报考;在我市落户的外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而没有我市学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没有我市学籍资格的我省外州(市)户口的应往届生和外省户口学生一律不予接受报名,劝其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

  毕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驱赶后进生,不得动员后进学生报考为“三校生”或作社会考生报考,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诱导他校学生在本校报考,不得将往届生报为应届生,也不得将应届生报为社会考生,不得接受高考移民考生就读或报名,不得伪造学籍档案,若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 政审

  考生的政审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的评语栏中及相应的电子信息中,并在考核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所在单位和学校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规范管理 完备信息

  计算机信息采集是实现网上录取的基础,是整个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电子信息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地必须做好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有关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内容的电子信息必须与纸质档案材料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以便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 网上报名信息要求

  按照省招考院报名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招办要认真按照省招办考务培训会要求和信息平台公告规定,认真实施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行责任权限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报名确认点实行实名管理办法,用户要逐级上报至省招办备案,省、市、县三级招生工作群要求各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和学校报名点负责人、信息员加入,各县(市)区招办要经常审查工作群里当地的成员,无关人员报市招办清除,请在报名前将工作群成员连同信息采集实名制名单书面上报市招办,其内容为单位名称及代码、姓名、QQ号。

  各地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报名期间,招办和报名点的信息员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导。各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确认点在报名前要发布报名公告,通过公告栏向考生和社会发布公告信息,并将报名工作向每位考生交待清楚。县级招办要在三月下旬,完成确认点和毕业学校的设置,发布公告。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县(市)区招办书面上报市招办考号编排的申请,再由市招办汇总报省招考院统一编排考号。

  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在报名确认点指导下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完成录入“考生基本信息”、“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考生家庭成员信息”、“考生自我鉴定”,并到报名点签名确认。确认后的信息考生无权修改,若发现信息有误,在规定时限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书面申请报确认点或县级招办修改。

  各县(市)区招办要安排好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负责考生照相,上网录入“考生高中体育成绩”、“考生高一、高二体检信息”、“社会实践”“考生毕业鉴定信息”等登记表内容,报考“三校生”的不用录入前两项内容。

  5月10日前完成《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报名信息表》、《报名确认表》打印工作。《报名确认表》由报名确认点存查。4月20日前,报名确认点认真组织审查考生照顾加分材料,报县级招办审核,于5 月中旬报经曲靖市招办审批,5月20日前县(市)区招办完成加分考生信息录入并上报电子信息。6月20日前完成外语口试成绩核对工作并上报核对情况报告。6月30日前,将《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报名信息表》签字盖章后,连同《体检表》、《学籍登记表》或《提档照顾表》、《外语口试成绩表》一并装入考生档案袋,完成建档工作。

  (二)报名表信息要求

  1.报名编号。前四位为市县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代码或社会考生代码,第七位为科类代码,第八至十一位为顺序号。

  2.科类代码。文史1、文科艺术3、文科体育4、理工5、理科艺术7、理科体育8、三校生9。

  3.出生日期。年份为四位,月、日各为2位。录入日期的数据间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日期录入必须录满八位,月份或日期不是两位数的则在其前面补“0”。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月相符。

  4.语种。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若有其他语种的应有考生书面申请。

  5.电话号码。有线座机电话为区号加电话号码,区号与电话号码间用“—”号隔开;其他如移动、联通等手提电话号码则直接录入。

  6.学历。按当年学历往前推。按高中、初中、小学顺序填写。往届生、转学生的按报考当年时间倒推填满三个时段学历即可。

  7.会考:网报系统提供毕业学生的会考成绩,考生按录入要求操作即可获得会考成绩。另外,属我市而在外省会考的考生,凭云南省会考办认可的会考成绩证明到县(市)区招办报名点录入。会考成绩属等第形式的,按省招考院规定的公式折算录入。

  8.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考号必须录入经省招考院统一编排的考号,而不能录入招生院校编制的单独专业考号。

  9.考生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目,请考生在报名前后联系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考生个人身份证。在入场考试时,其身份证与准考证将作为必带证件。

  10.告诫考生须牢记报名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漏,以防被人利用修改信息,从而影响考生录取。录取通知书地址要详细具体,电话号码要准确,保证录取通知书及时到达和有利于录取期间征询考生意见。

  (三) 数据审验

  1.录入前的科类和报考类别设置一定要符合考生科类和报考类别,信息才统一。

  2.清查有无考生信息遗漏和缺项。

  3.鉴定评语不能简单重复,应具有考生个性特点。

  4.三校生信息,应在进入系统参数设置时就要设录该名称,报名号中的科类代号必须是“9”,录信息时还应选录考生所报“三校生”的有关专业类别,生成的准考证号才是三校生类别的。

  5.年月日数字之间不准录入其他符号。

  6.微机信息数与学校提供的报名数是否一致。

  7.核查无误后,县(市)区招办再申请准考证号生成工作,打印考生名册,检查有无缺漏准考证号和其他情况。

  8.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考生所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因考生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试卷要数和报名费上缴

  1.试卷需要数统计表分成普高和三校生两种,由省招办核定下发,由各县(市)区招办复核上报。

  2.报名截止日前上报各科类下差的条形码起止号。

  3.报名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外语口试人数、名单及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按省招考院报名库结构上报。

  4.高考报名费和外语口试报名费同时收取,于5月30日前,交清按规定应上缴的报名费和外语口试报考费。

  (五)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

  各招生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执行《云南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加强对报名确认点的组织管理,做好对信息员的监管工作,关注报名网络考生的举报问题,并做好回复工作。各级招办和报名点要增强信息保密意识,建立招生报名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招生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审核加分资格 严格规范加分手续

  各级招办、毕业学校和报名点要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特别是学校和班主任要多形式、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位考生都知道招生政策和规定,要逐一落实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避免遗漏。各部门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认真办理加分手续。

  有关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签章手续如下:

  (一)少数民族、边疆汉族考生、教师子女由毕业学校和户籍部门审核签章。教师子女还应有父或母亲工作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二)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由学校和县市两级教育局审核签章,附审验影印件。

  (三)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毕业学校、市体育局审核签章,附审验影印件。属航模的还需科协审核签章。

  (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局签章,附审验影印件。除奥赛项目外还需科协签章。

  (五)烈士子女由毕业学校、烈士原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审核签章,附审验影印件。

  (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由州、市招办审核军功章及证书原件并签章,附审验影印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民政部门安置办审核签章。

  (七)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的由毕业学校、所表彰部门审核签章,附审验影印件。

  (八)农村独生子女,应由乡(镇、街道办)、县(市)区计生委及户籍部门审核签章,附审验影印件。

  (九)港澳台侨考生应由毕业学校、父母亲工作单位和县(市)区侨务办公室审核签章。

  (十)高寒山区条件范围见云贫开办发[2002]71号、曲扶[2003]16号文件。

  (十一)符合照顾对象的考生的原始证件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核验,在影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招办公章。凡提档照顾加分的证件、证明、印章不全或证件涂改、姓名不一、无经办人签名及签署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逾期等情况之一者,概不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二)凡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于五月下旬向社会公示两周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未尽事项请按省招考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严格标准 抓好体检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

  体检在指定的条件较好的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必须提前做好对体检器械、体检场地的检查落实和其他准备工作。各地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要认真培训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人员应严肃体检工作纪律,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体检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检医院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为了减少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体检不能在医院门诊进行,应设置单独地点封闭式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招办统一发放,由学校填写基本情况、贴好照片,招办委派两名工作人员粘贴条型码,之后不能发给学校和考生,严防更换或涂改;表格专人保管、专人传递;体检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有无漏检和缺项,结论、签名、盖章等手续是否齐全,然后将表格按考号顺序整理,用档案袋装好。

  各地应在报名结束后,立即着手安排体检工作,于5月5日前结束体检工作,并上报体检复查名单及其复查项目, 5月5日委派领队组织复查学生及其家长前往曲靖,领队携带有关复检材料,到市招办报到,于5月6日进行复查。待市级复检结束后,于5月10日前上交市招办报送省招考院机读扫描。

  体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家长。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宜报考有关高校。确需复检的考生经主检医院提出,由县(市)区招办集中到曲靖市招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查,如还有异议的报省招考院终检裁定。

  六、加强领导 确保质量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认真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信誉度和满意度。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招考队伍建设。坚决贯彻“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充实招生工作队伍,增强法纪意识,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和职业道德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管理观念和模式,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招生服务机制,杜绝工作失误。积极认真总结高校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环节管理,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融入到招生管理各项工作中。积极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和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地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坚持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政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制度管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出具假证明、假户籍、假年龄、假学籍,帮助考生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出,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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