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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三个规定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从7月10日启动至今已进入第三天。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我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远程录取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区招生录取工作将遵循“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三个规定来进行。

  据介绍,“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是指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十严禁”指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档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承诺吸引生源;严禁高等学校开展恶性生源竞争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陆世成介绍:“适当的时候,我们还将邀请人大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来招生录取现场了解招生工作的程序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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