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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不得进行自考宣传

    25日,自治区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2006年度部分高校招生章程审查情况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区各高校今后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须每年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查或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的办学,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和招生中要停止此类宣传。
 
  据了解,教育部近日对全国2000余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06年招生章程进行了集中审查。经审查,我区仍有部分高校招生章程中存在表述模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格式不规范以及与招生政策相违背等问题。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的章程中,学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开设专业、毕业证发放和毕业生就业方向等涉及社会、家长关心的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同时高校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要实事求是,严禁虚假不实宣传和误导考生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教育厅将对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招生广告进行抽查,对违规者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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