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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的支持下,从2013年9月起,在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南疆三地州普通高中在校生免除学费,自治区财政对其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教材费,地县两级财政承担住宿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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