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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兵团新闻网乌鲁木齐4月7日电 4月4日,自治区招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出台,标志着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全面展开。记者了解到,今年高校招生工作与往年相比有几方面的变化。

从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

今年高考报名人数与去年大体持平。根据教育部每年招生录取比例适当增加的规定,今年考生人数的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在高考结束后进行,最迟在6月15日前完成。

今年自治区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并继续暂停外(汉)语听力考试,从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

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报志愿的准确率,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要给考生充分的时间,慎重填报志愿,给考生估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今年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工作5月15日前结束。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今年起增加“双语”招生计划

从今年起,我区将逐年增加“双语”招生计划并实现单列计划、单独填报志愿。

另外,从今年起,我区将对全区高一新生实行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告知。 这项工作具体由各地教育局的基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承办。每年在发放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发放《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告知单》,开学时高一新生须持有家长和学生共同签字认可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告知单》到就读高中报到并进行学籍注册,中学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民办高校要出具《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从今年起,高校必须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自治区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在7月31日之前结束;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本、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违造报名资格者不得报考

今年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于“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将被 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由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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