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宁夏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具有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6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提前一批高职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高职专科批。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
6.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7.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8.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区内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的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预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宁夏师范学院的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本科预科录取投档前进行。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9.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0.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安排在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安排在提前二批高职专科。
1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本科艺术类C段、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12.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13.录取新生名册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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