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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高考# 导语】©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宁夏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录取照顾政策

  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招委〔2015〕3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11号)规定执行。

  43.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4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45.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

  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自治区、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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