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 目总数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音 乐 学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 3 + 1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 3 | |
音乐表演 | 演唱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唱或演奏 | 3 + 1 |
演奏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 3 | |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 声乐表演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唱 | 3 + 1 |
器乐表演 | 演奏 | 3 + 1 | ||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唱练耳 | 演奏 | 3 + 1 |
备注:
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 ( 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 0.8 、听音记谱 0.6 、视唱 0.6 ;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 0.2 、听音记谱 0.3 、视唱 0.5 、专业科目 1 。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 1 首,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 器, 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 5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