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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 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和乐理

  2. 主考项(占55%):声乐、钢琴或器乐

  3. 副考项(占10%):钢琴或声乐

  4. 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或舞蹈

  说明:① 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② 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加试项为器乐或舞蹈。

  ③ 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加试项为器乐或舞蹈。

  ④ 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加试项为钢琴或舞蹈。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视唱练耳得分×20% + 乐理得分×10%+主考项得分×55% + 副考项得分×10% +加试项得分×5%)×3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统考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生要求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 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如实填写考试抽签曲目(钢琴考生填写抽签曲目的级别组),曲目不得重复。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 考试时考生须现场提供所有抽签曲目的曲谱(伴奏谱或乐谱),钢琴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3.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奏)曲目,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扣分处理。

  (1)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扣10分;

  (2)声乐或钢琴考生未按现场抽中的曲目演唱(奏),扣20分;

  (3)器乐考生未按现场抽中的练习曲或乐曲演奏,每首扣10分;

  (4)未按规定数量提供考试抽签曲目曲谱(伴奏谱或乐谱),每缺一首扣10分。

  4.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5. 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考官组可给予考生2次重复演唱(奏)的机会,超过2次仍无法完成演奏者,失去该曲的演奏资格。

  6. 考生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

  (三)其他

  1.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 考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10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3. 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 考场内禁止透露姓名、考号、抽签曲目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5. 舞蹈项目采用与考官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考生在考试时须穿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其他面试的考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

  6. 考试前,考试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及考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场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考试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注: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① 考生应符合招生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②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副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

  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车尔尼练习曲的考试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从中选择一个级别组。考试曲目从该级别组曲目中抽签决定。

  两个级别组分别是:

  第一组: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注: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②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演奏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考试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二首,由考生提供。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民族器乐的某些乐曲可视同为练习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打击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列为考试项目)。

  (4)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A.小军鼓与马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

  注:考生可自带伴奏。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900M)、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3.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①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②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奏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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