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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类专业考试 替考者可开除学籍

  鲁中网淄博2月17日讯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今天,记者获悉,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据悉,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如果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等九大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

  另外,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如果出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等十四项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如果出现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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