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徽省2009年高考方案的正式出台,2006年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天津、浙江、辽宁、福建、安徽五省市高考改革方案全部亮相。高考改革方案事关重大,既关系到人才的选拔,又要兼顾高考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还要体现考试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各省市都高度重视。不妨从安徽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管窥一斑。
方案体现循序渐进改革思路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虑到了从原有方案“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向新方案的过渡,考虑到了应届生与历届生等各方面的因素,从安徽省各地市、县教育管理部门与普通高中广泛征集来的反馈意见看,该方案得到了基础教育界尤其是高中学校领导与教师的认同。
安徽省高考方案兼顾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即该方案与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安徽省普通高中全面推进的新课程改革方案相一致,尝试评价方式的多元化。该方案增加的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响应了国家新课程标准所倡导的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国际教育评价理论界所倡导的量性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全新理念,符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倡导的“稳中有变”的高考改革方向。
突破“唯分录取”构建评价体系
与现行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不同的是,安徽省高考方案改变“唯分”原则,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呈现,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都要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都要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为考生设置了门槛。方案规定,在统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级(或优秀)数多的考生。该方案还提出,高校可以提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模式和方式改革预留了空间。
方案的设计注意到了评价学生的全面性与科学性,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到合格的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以考试改革推动课程改革
2009年,继语文、英语、数学学科的自主命题之后,安徽省将试行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科目的自主命题。全面自主命题有利于考试内容更贴近安徽省的教学实际,有利于引导新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同时,该方案一个非常显著的亮点就是将高中选修课程的高考分值确定为“不低于10%”,充分体现了国家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基本框架,鼓励中学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对基础教育改革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安徽省2009年高考统考科目中选修课程的分值之所以规定为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10%,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发到各地后的反馈意见,并综合高考方案专家论证组的集体意见后调整的。各地一线教师与学校领导普遍认为,高考选修课程所占分值比例过低,对今后学校选修课程的开设影响很大,特别是影响学校开设选修课程的积极性。
为了发挥新高考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各科教研员、一线教师与中学校长都普遍要求进一步提高选修课程的高考分值。但考虑到高考改革必须新旧方案衔接、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2009年安徽高考方案将选修课程的分值确定为不低于10%。
方案设计立足本省操作性强
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多套高考备选方案反复推敲后的智慧结晶。该方案的设计立足于安徽省省情,考虑到了将要参加2009年高考的考生和各普通高中的教学现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便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根据该方案具体操作。
当然,这套高考方案也不是完美无缺,国际与国内目前的任何一套高考方案都不可能做到。在照顾到了社会各方利益,尤其是在安徽省近年历届考生每年都有十几万人的前提下,这套方案兼顾了应届毕业生与历届生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在各方利益中取得了平衡。
安徽省2009年高考模式变化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体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既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又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平稳过渡,为方案的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留有余地。
倡导高招向分类多元迈进
安徽省高考方案鼓励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探索统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相对多元化的评价选拔办法。
鼓励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经批准的高等职业院校,可试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录取模式,也可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中间层次量大面广的高校依然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着力于改革录取方式,解决好老百姓最关注的公平性问题。同时,安徽省大力推进平行志愿,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降低考生报志愿的风险,增加选择机会,解决考生“高分低录”和高校“大小年”问题。
新课程背景下高考改革方向
无论是安徽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还是先前出台的浙江、福建、辽宁、天津等省市高考改革方案,都是新课程背景下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2008年初《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的统筹,推进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比较近年来出台的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增加了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考生的评价由一元走向多元。这些方案的改革,体现了我国现阶段高考改革的共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