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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从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将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也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资格。
自2002年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在普通高中生中组织开展了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与高考录取进行挂钩。教育厅表示,鉴于2009年我省高考改革方案已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优秀学生已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内容,因此,决定调整该项政策: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将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省教育厅表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本身就是一种荣誉,是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充分肯定,因此,我省2010年将继续在省级三好学生评选的基础上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其评选程序和数额确定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