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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违规 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处理。昨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部门发布《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凡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记者 魏娜 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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