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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校2010年阳光招生百问:招生政策规定

  第二部分 招生政策规定

  17.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9个方面:

  (1) 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第一次是在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高职高专院校志愿。第二次是在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第一、二、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高专志愿。

  (6)继续维持2009年志愿结构基本不变。第一、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六个院校志愿组成的平行志愿。

  (7)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8)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且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9)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全程咨询网络,从高考结束的第一天开始,到招生录取结束的最后一天,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录取期间,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查询。

  18.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1)全省采用统一模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从2010年起,全省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

  (2)调整录取批次。将原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合并为第二批本科一个批次录取,不再划分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其它录取批次不变。

  (3)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按教育部文件《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4)进一步严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以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

  (5)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6)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19. 什么是高考总分和特征成绩?录取时如何使用?

  高考总分是指考生高考各科成绩的总和。特征成绩是指考生的高考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的总和。例如某一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总分为570分,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加10分,其特征成绩为580分;某一汉族考生的高考总分为570分,没有政策性照顾加分,其特征成绩仍为570分。省招办投档一般采用考生特征成绩。录取时,有的院校使用高考总分,有的院校使用特征成绩,院校录取采用哪种成绩,可查看院校的招生章程。

  20. 什么是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批次线)?划分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虑哪些因素?

  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全省考生高考成绩水平和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确定的录取新生的各批次、各科类最低成绩标准。各批次、各科类的批次线都不同,科类一般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史类和理工类又分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批次线是确定考生录取资格、执行招生政策的一个重要指标,院校只能录取所在批次线上的考生,只有高考特征成绩达到或超过批次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投到高校,由高校选择录取。我省第一至四批院校志愿在公布高考成绩和批次线以后填报,批次线可更好地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比如某考生的特征成绩达到了第一批院校的批次线,就可以填报第一批和以后各批次的志愿。

  划分批次线主要考虑了以下一些因素:(1)各批次院校在鄂招生计划数;(2)全体考生高考成绩总体水平和各分数段考生人数情况;(3)按一定的划线系数,确保高校有一定的生源选择余地,批次线上的考生人数要大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综合以上因素,经过计算机程序测算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1.什么是院校调档分数线(简称校线或院校投档线)?预估院校调档分数线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院校调档分数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20%以内),第一志愿投档后自然形成的该校某科类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调档分数线。省招办投档时,将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且成绩在批次线上的考生档案,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自然形成校线。通常情况下,校线往往高于批次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其校线等于批次线。考生的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最关键取决于特征成绩是否达到了校线。

  例如,第一批某高校理工类计划10人,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成绩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有80人,省招办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需投档12份(10×1.2),计算机将这80人按特征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12位考生的特征成绩即为该校本批次理工类的校线。高校审阅,择优录取其中10人,将不予录取的2名考生档案注明退档理由,退回省招办,被退档的2名考生参与后续志愿投档。

  正确预估招生院校的校线水平,对提高志愿的有效性,增加录取机会具有根本性作用,是填报志愿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由于各院校的校线在投档前谁也无法事先知晓,是在投档后形成的,考生选报志愿时,只能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和历年招生资料,作个大致的估计。通常用粗估方法预测校线,主要是通过比较某院校往年在本省的校线、录取线资料和一定的规律,进行类推预测。近几年,有些学校在我省的校线比较平稳,有些学校的校线起伏较大,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这些变化。

  22. 什么是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上线落选?

  为了让高校和考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每个批次划线时,要保持上线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部分达到批次线的考生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被该批次院校录取,通常称为上线落选。每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总有一些特征成绩达到或超出批次线的考生没有被该批次院校录取。

  上线落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院校志愿填报失误落选。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院校的校线,各志愿都落空,没有机会参与投档而落选。(2)填报志愿过少落选。填报的志愿太少,如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院校落选后,再没有机会参与其他院校录取了。(3)专业志愿填报失误落选。部分分数较高的考生全部填报热门、紧俏专业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虽然档案投到了学校,但高校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被退档。(4)填报了因身体条件高校不予录取的专业。(5)相关科目成绩偏低,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有的考生虽然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的校线,但由于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或者与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还有因档案内容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而落选的。

  23. 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和优录证明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

  24. 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25.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如何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职称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4)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7)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8)农村独生女须经乡、县(市、区)、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县级招办和中学要公示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26.优录加分在录取过程中如何使用?

  对经审核、公示符合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省招办在投档时,将考生优录分加入考生高考总分,形成考生特征成绩,并按考生特征成绩进行投档。从近几年录取情况看,一般院校在录取时使用考生的特征成绩,即认可考生的优录加分。但也有部分高校不采用考生特征成绩进行录取,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享受优录加分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对不认可优录加分的高校要慎重考虑,尽量有效利用优录加分。

  27.农村独生女考生加分在什么范围使用?

  经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和省招办公示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我省的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类考生报考省外高校和在鄂的部委属高校不能享受加分投档政策。

  28.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的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报考所在市(州)高校,神农架林区的考生报考宜昌市、十堰市、恩施州的高校,可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投档时有什么规定?

  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恩施州、十堰市的本科院校录取当地考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的50%。

  29.国家对免费师范生有什么政策?有哪些学校招收免费师范生?

  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稳定教师队伍,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部属师范院校开展免费师范生教育。《办法》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还将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现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

  30. 考生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为什么不能取得学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由各学校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只有注册的学生毕业时才能获得普通高校学历文凭证书。湖北考生只有经湖北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历文凭证书。

  31.我省对复读生参加高考和招生录取有没有特殊规定?

  除军事院校、大部分高校保送生以及部分院校(专业)明确规定不招收复读生外,我省对复读生没有其它的政策限制。尽管如此,由于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有限,尤其是重点院校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建议考生不要轻易放弃录取机会,不要轻易选择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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