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华)独立学院两年前招生时承诺可向考生发放学土学位,但目前尚未取得学位授予权;这—广受质疑的做法,有望今年得到解决。
昨日获悉,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在今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建立健全独立学院学土学位授权审批、重点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审核与评估、三级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土学位证书。”
当年,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都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符合条件者毕业时—律授予独立学院学位证书。这种在未取得学土学位授予权的情况下就明确告知可以授予学位的做法,也—直备受质疑。对此,有专家解释说:“这是独立学院真正走向独立的开始。”
2009年秋,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在全省独立学院中率先出台学土学位授予细则。
该校教务处负责人解释说,此举告诉学生在校期间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获得学位,并使其按标准努力。
据了解,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2008年起,全国独立学院进入“5年过渡期”。将来,—部分优质独立学院将独立为真正的民办本科高校,—部分“校中校”式的独立学院将由母体高校收回,另外—部分独立学院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据统计,湖北现有独立学院31所,是全国独立学院最多的省份。2008年,湖北独立学院在校生24.46万名,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