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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升学指标和成绩排名等被列为一票否决

 昨天(10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部门获悉,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正式发布《江苏省普通高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标准(试行)》,其中将“政府对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以高考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奖惩”、“学校课表不上墙上网公示”、“教师有偿家教”等内容列为“一票否决”项目。

  “出台这一标准,旨在进一步推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实施素质教育的领导责任,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鼓励高中学校创造性地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教育部门表示。

  评价内容

  七项被列为“一票否决”

  从督导评价的内容看,主要包括政府职责和学校职责两大部分。

  根据督导评价标准,如果违反了7项内容中的一项将被“一票否决”,其中有两项是政府职责:没有对学校下达或者变相下达高考升学指标和以高考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奖惩的现象;没有以任何方式公布高考平均分、上线率、名次等各类高考信息的现象。

  另有5项属于学校职责: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课表上墙、上网公示,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认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整体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作息时间管理,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没有占用学生自习时间组织教学活动的现象。晨间、晚间不进行整班上课,午间由学生自主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没有违规补课的现象;没有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扬州实践  

  多数规定扬州市已执行

  尽管是新规,对照督导评价内容看,扬州市七项项目中多数已经执行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就“有偿家教”这项内容,扬州市教育部门4月份就专门开展了“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对于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所辖小学所有教师,如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以下。

  据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扬州市相关规定,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的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责、训斥家长”的行为,扬州市同样严厉处罚,相关规定明确: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教师资格;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学生的在校时间、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以及节假日、双休日等严禁补课等内容,扬州市早已实行。

  各方反应  

  “高考不下指标”恐难操作

  对于“不对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不以高考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奖惩”等两项评价内容,不少教师向记者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恐难操作。

  扬州市一乡镇中学负责人表示出担忧:“过去,不少学校被下达过高考升学指标,在学校内部,高三教师也以高考成绩作为标准进行排名奖励。如今,省教育厅这个规定出台了,今后这些考核会不会转入‘地下’?”

  在采访中,不少教师提出这样的看法,现在扬州市教师工资都实行绩效工资,而这个“绩”如何体现?学生成绩包括升学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重要的量化考核指标,因此,他们分析,这两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小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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