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1〕14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政干〔2011〕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含无军籍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②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三、招生计划
1.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38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951名(含无军籍学员),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无军籍学员,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军队工作。解放军理工大学另在我省定向招生6名,学员入校后不参军,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就业。
2.今年全国有42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71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确保有意向的考生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军队招生有关信息。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省组织面试和体格检查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为广大考生做好服务。
高考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武部要集中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组织人员主动深入驻地各普通中学,搞好宣传发动。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重点指导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部门选择1-2所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三星级以上高中,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通报今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动员优秀学生踊跃报考。